7.26金光产业园四期D标段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备设施、绿化拆除迁移项目2 |
2022-07-19 10:50:44 作者: |
标的范围示意图(仅供参考) (3)标的不包含《拍卖告知书》中已告知不在拍卖范围的资产。 (4)本标的拆除施工前,买受人须编制《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》并到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。 (5)钢结构拆除要求一律用机械扒倒,严禁动用明火切割。 (6)拆除过程中建筑垃圾(包括现场混凝土块等)必须保留现场,不得私自外运,委托人将单独委托运输服务单位实施清运,买受人需予以配合。 (7)买受人需在现场设置集装箱办公室供监理办公,办公室需配置会议室一间,配置会议桌及椅子,配置电脑、打印机及空调,现场供电自行配置发电机解决,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。 (8)买受人必须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D标段内所有设备设施全部拆除清运离场,如买受人逾期未完工,每延迟一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万元。买受人必须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D标段内所有建筑物拆除放倒,如买受人逾期未完工,每延迟一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万元。 (9)工地现场配备至少4辆扬尘车辆(其中至少2辆达到120米及以上的扬尘距离,可以租赁,费用自行考虑),用于施工现场快速降尘。 (10)买受人严禁未经委托人同意私自在拆除施工区域回填土方,一旦发现,委托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。 (11)标的仅以2022年7月26日上午10时拍卖会开始时本次拍卖范围内的现场现状为准,并以此现状进行移交。拍卖成交后当天,买受人须即刻安排一至两名工作人员共同看管标的,待所有成交款项全部付清后,待委托人通知后办理现场移交手续,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在委托人指定期限内接收标的,否则,委托人可全额没收其履约保证金,并可重新另行组织拍卖。重新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。 更多详见《拍卖告知书》及中拍网网站。
本公告预刊登于2022年7月19日《苏州日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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